1 年 2021 月 2021 日,税务总局 (SAT) 发布了预计对 1 年杂项财政决议 (RMF) 进行第二次修改的第二个版本,以及附件 XNUMX-A 的新预期版本。
在对第一个预期版本中建立的内容进行添加和改革的更改中,最相关的考虑如下所述:
2.1.6 非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第一个公共假期包括19年30月2021日至XNUMX日。
2.1.39 获得遵守纳税义务意见的程序: 增加了一项义务,以便可以给予积极的合规意见,这是指个人是主体纳税人的债务人的情况下,行政执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要求。与扣押信用的程序规则。
2.11.10 分期付款更正纳税情况: 规定在税收抵免决议发布前选择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改变纳税情况的纳税人必须通过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而不是仅按金额和金额支付税款总额的 20%。他们获得授权的日期。
2.16.11 免除因应用不当税收损失而产生的罚款: 在该规则中还补充说,对于表示打算部分或以延期方式支付供款及其附属物的纳税人,宽恕百分比将为 50%。
3.10.5 接受可扣除捐赠的假设和要求: 修订了第 VI 点,指出被授权接受可扣除捐赠的受赠人可以修改公平和结算条款,以符合《促进民间社会组织活动的联邦法》的规定,前提是不可撤销的表现在某种意义上继续存在这些资产将专门用于其公司目的,即他们已获授权从 ISR 接收可扣除的捐赠。
根据临时条款,2021年29月2020日发布在联邦官方公报(DOF)上的XNUMX年RMF第XNUMX条临时条款已被废除。
第二个过渡条款 表示接受可抵扣所得税捐赠的授权将持续到 2022 财年,前提是被授权的受赠人及时提交了“信息声明,以保证遗产的透明度,以及收到的捐赠的用途和目的地”旨在影响立法的活动”以及一份报告,其中报告了 2020 财年的收入和支出; 或者,如果他们不迟于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临时遵守上述声明的提交。
第三条 表示有义务记账并通过SAT门户进入的自然人可以在对应于2020财年的财年结束时,不迟于2021年XNUMX月发送调整后的试算表。
附件 1-A 对公司合并的 RFC 的通知或请求
根据附件 1-A,取消通知程序和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 (RFC) 进行公司合并注册的各种要求将被取消。 其中,是在提交通知时提供法人积极遵守取消的意见; 不受行使核查权的约束,或有税收抵免负责; 不得在《联邦税法》(以下简称 CFF)第 69 条所指的清单中公布,但 VI 节除外,也不得在 CFF 第 69-B 条规定的第二和第四段的清单中公布。
同样,取消了税法第69-B条第四款所列纳税人未与已公布名单的纳税人开展业务的条件。
最后,在上述处理文件中,纳税人检查通知是否已登记以及法人资格是否被取消的时间缩短为 45 个日历日。 同样,在此期间,纳税人将收到一封正式信函,通知他们合并公司的未决纳税义务。
预计对 2021 年杂项财政决议 (RMF) 进行第二次修改的第二个版本,以及附件 1-A 的新预期版本,有待在联邦官方公报 (DOF) 上公布.